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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土沉香已无法律“空当” |
沉香树泛指能够产生沉香树脂的瑞香科(Thymelaeaceae)沉香属(Aquilaria)植物,在世界范围内一共有15个树种。中国的沉香树,通
常是指一种学名为白木香的常绿乔木,其拉丁名称为Aquilaria sinensis (Lour.) Gilg,民间又称为土沉香、香树、女儿香、牙
香树。
在中国,沉香是一种珍贵的中药材;在阿拉伯国家,沉香是一种高雅的香料;在宗教中,沉香是佛教七宝之一,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经典中也有广泛的记载。由于
市场对沉香以及沉香制品的需求广泛,世界各地的沉香被盗伐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野生沉香的数量已经非常有限,基本上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ion, ICUN)将6 个沉香树种列入
“受威胁”等级,华盛顿公约组织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 又
称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95年将容水沉香(Aquilaria malaccensis)列为保育种,更于2004年修订时将沉香属
(Aquilaria)所有种和拟沉香属(Gyrinops)所有种列为保育种。
我国为了保护土沉香,在林业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中将土沉香列为二级保护植物,载入《国家植物红皮书》和《广东省珍稀濒危植物图谱》。
由于以前的国内动植物保护法规保护的范围只包括境内的土沉香,没有包括从境外走私入境的土沉香,海关根据当时的执法依据,只能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处理
此类案件。但走私分子一次走私土沉香的数量有限,一般均在40公斤以下,因而依照走私普通货物行为对走私分子的打击处理相对较轻。
从2005年1月12日起,包括土沉香在内的所有瑞香科土沉香属物种成为修订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明的保护物种(我国已于1981年加
入这一国际公约)。由此,土沉香走私案目前已无法律“空当”可钻,因为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内首次以走私珍稀植物定罪的是2005年5月23日,皇岗海关查获的香港司机陈某驾驶入境的货车上的20公斤土沉香。
近年来,走私和盗伐土沉香的案件屡屡发生,呈上升之势。自2005年3月以来,珠三角地区口岸海关查获走私土沉香猛增。拱北海关下属中山海关、九洲海关旅
检渠道和拱北口岸旅检现场陆续查获多宗土沉香走私案件,踞统计,3月份以来,拱北海关查获土沉香走私案件20多宗,查获土沉香近100公斤。据了解,珠三
角地区多个口岸也多次查获同类案件。
2006年1月20日,内地旅客汪某从拱北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未向海关作任何形式的申报。拱北海关关员对汪某进行截查,发现在汪某所携带的背包和手提袋内
夹带有几十块深褐色的形状不整的木块,总重量达17千克,木块散发阵阵幽香,非常可疑。 海关关员遂将汪某和可疑木块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汪某所夹带的
可疑木块为土沉香。汪某因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珠海首例因走私土沉香而被判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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